【苦勞網特約記者張宗坤/台北報導】2012年發起消防員大遊行,而被高雄市消防局以42支申誡為由,在短短三個月內火速免職的消防員徐國堯,歷經去年(2016)提起行政訴訟敗訴後,今(2/10)日偕同消防員權益促進會來到監察院向監委陳情,要求應撤銷免職處分,並對高市府與高市消防局進行糾正,以及對惡意懲戒與作出免職處分的相關人員提起糾舉與彈劾。

今次在監院前的抗爭,消防員權益促進會整理了解僱徐國堯的過程中和室電動床的五大疏漏:

一、密集懲處:累積案量後,在短時間內密集懲處,繞過《公務人員考績法》的「兩大過免職」規定,達成「花蓮電動床量變造成質變」的迅速免職效果。

二、跨年度懲處:累積懲處的事由發生時間,橫跨2011年到2014年,違反電動護理床推薦《公務人員考績法》的「每年度年終結算」的規定。

三、懲處事由籠統:例如「言行不檢,損害公務員名譽」、「擔任協會幹部」等。

四、蒐證不足且來源可議:在無確切證據後就進行懲處,其懲處證據桃園電動床如考績會錄音譯文來源不明,甚至內容有誤。

五、懲處電動按摩床比例失當:例如針對「兼任他項業務」就送出一大過,在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中也有部分委員對這類過量懲處提出不同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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